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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案例

郑州巩义市非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:施工出事故责任难逃

时间:2025-09-16 19:05:42

  

  大家好,我是郑州的刑事律师朱培。今天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,这个案例是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。很多人可能觉得,自己只是个包工头,出了点小意外没啥大不了的,但这个案例就能让大家明白,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。

  2018年10月5日下午2点50分左右,曹三通在没有施工从业资质的情况下,承包了巩义市建业耐材有限公司1号烟囱的拆除工程。当天拆除烟囱的时候,曹三通没有履行好监管责任,结果施工人员苏振伟在施工过程中从高处坠落,不幸身亡。

  事故发生后,曹三通特别后悔,他觉得自己没有尽到责任,导致了这场悲剧。2019年4月29日,曹三通取得了苏振伟家属的谅解。苏振伟的家属也明白,事故已经发生了,责怪曹三通也于事无补,所以他们选择了原谅。

  这个案子到了法院,法院审理后认为:曹三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。为啥呢?因为他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拆除工程,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履行好监管责任,导致了施工人员的死亡。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安全生产的规定,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。

  法院最终判决:曹三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这意味着,如果曹三通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,就不会被关进监狱。虽然曹三通取得了苏振伟家属的谅解,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,所以法院这么判是合理的。

  很多人可能不明白,重大责任事故罪到底是什么。简单来说,就是在生产、作业过程中,违反了安全生产的规定,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。这种行为不仅危及工人的生命安全,还可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。法律对这种行为是严厉打击的。

  可能有人会问,曹三通的行为为啥不是普通的意外呢?他只是运气不好,出了点意外,没啥大不了的。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看的。曹三通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拆除工程,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履行好监管责任,这就是他的过错。他的过错导致了苏振伟的死亡,这就是重大责任事故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,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曹三通的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义,所以法院这么判是合理的。

  这个案例给大家的教训是很深刻的。很多人可能觉得,自己只是个包工头,出了点小意外没啥大不了的,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看的。重大责任事故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,会危及工人的生命安全,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
  作为律师,我经常遇到这种案例。很多人犯罪后,都觉得自己只是运气不好,不会有大事。但法律是不会放过任何犯罪行为的。一旦犯罪,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  那怎么才能避免犯罪呢?其实很简单,就是要守法。不管在什么情况下,都要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。如果你没有资质,千万不要承包工程。如果你承包了工程,一定要履行好监管责任,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。另外,施工前要做好安全培训,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这些都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。

  这个案例虽然简单,但给大家的教训是很深刻的。重大责任事故可不是小事情,一旦犯罪,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,遵纪守法,过上安稳的生活。

  如果大家还有任何法律问题,或者遇到了类似的麻烦,可以来找我,我会尽力帮助大家。希望这个案例能让大家明白,法律不是儿戏,犯罪必受惩罚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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